關於2026年光大控股內地工會福利服務平臺採購項目競爭性磋商文件評分標準相關條款的澄清公告

27 jan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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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供應商:

就潛在供應商發送本次競爭性磋商文件中“五、評分標準”部分“解決方案”評分項下有關價格對比條款提出的澄清請求,現依據採購人需求部門的最終確認意見,發佈本澄清公告,內容如下:

一、澄清事項

原評分標準中關於“可提供線上工會福利平臺…確保同樣產品比京東等公開平臺價格低…”的具體評判方式、時點及價格定義。

二、正式澄清內容

為確保評審的公平、統一與可操作性,現對該評分項的執行細則明確如下:

評標當天,按照符合工會關於重大節假日發放慰問品的標準,招標人在京東選取5種(食用油、牛奶、堅果、飲料、調味品)最常用的生活用品並計算總價。與回應供應商平臺當天的價格做比較。回應供應商平臺的價格比京東產品低3%以上者(含3%)得20分,低0-3%者得16分,同樣產品價格比京東價格高者得10分。

商品的品牌從《2025年胡潤中國食品行業百強榜》中選取,如果回應供應商平臺無此5種產品,則按照0分計算;如果部分沒有,則按照已有商品進行比價,得出對應分數後,再按照每少一種扣2分,得出最終得分。(如有4種商品,則計算4種商品的總價對比京東價格後得16分,因少一種再扣除2分,最後得分為14分。)

三、其他說明

(一)本澄清公告為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與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文件中與此澄清不一致之處,以本公告為准。

(二)請各潛在供應商務必根據以上明確規則,審慎評估自身平臺商品供應能力與價格競爭力,並據此準備回應方案。

光大控股集採辦

2026年1月26